国家体育锻炼实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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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则
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身体素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2014-06-19 17:4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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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内容
《锻炼标准》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,按年龄分为儿童、少年、青年、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,每个组别分男、女两类人群。
2014-06-19 17:48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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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管理
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《锻炼标准》实施工作。
2014-06-19 17:4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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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验达标
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应当发动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《锻炼标准》测验达标活动,并与工间(前)操和业余健身活动、运动会、体质测定等结合起来。
2014-06-19 17:4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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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措施
对参加测验达到优秀、良好和及格等级者发给相应等级的奖章、证书。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设计制作《锻炼标准》的标识和奖章、证书,并制定奖章、证书的颁发办法。
2014-06-19 17:4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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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1989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,原国家体委1990年1月6日发布的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2014-06-19 17:50:13